(1)压缩空气管道应满足用户对压缩空气流量、压力及品质的要求。其敷设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质、水文及气象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炎热地区和温暖地区的厂(矿)区压缩空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严寒地区的厂(矿)区压缩空气管道,宜与热力管道共沟或埋地敷设。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的压缩空气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2)输送饱和压缩空气的管道,应设置能排放管道系统内积存油水的装置。设有坡度的管道,其坡度不宜小于0.002。
(3)压缩空气管道材料,宜采用不易生锈的管道。对于水蒸气含量小于7.98mg,尘粒小于0.5μm的干燥和净化压缩空气管道,可采用不锈钢管,如果觉得不锈钢管太贵,可采用铝合金管道。
(4)对于水蒸气含量小于7.98mg,尘粒小于0.5μm的干燥和净化压缩空气管道的切断阀门,宜采用不锈钢球阀或不锈钢波纹管阀,厂(矿)区架空压缩空气管道,应考虑热补偿。
(5)压缩空气管道的连接,除设备、阀门等处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其他部位,宜采用焊接。输送干燥和净化压缩空气的管道连接,应符合GB50073--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6)压缩空气管道在用气建筑物人口处,应设置切断阀门、压力表和流量计。对输送饱和压缩空气的管道,应设置油水分离器。对压缩空气负荷波动较大或要求供气压力稳定的用户,宜就近设置储气罐或其他稳压装置。
(7)车间架空压缩空气管道,宜沿墙和柱子敷设。其高度不应妨碍交通运输,并应便于检修。压缩空气管道需防雷接地时,应按GB50057--19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执行。
(8)埋地敷渗的压缩空气管道,应根据土壤的腐蚀性作相应的防腐处理。厂(矿)区输送饱和压缩空气的埋地管道,宜敷设在冰冻线以下。厂(矿)区埋地压缩空气管道穿过铁路或道路时: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宜小于1.2m;距道路路面不宜小于0.7m。厂(矿)区埋地敷设的压缩空气管道,穿过铁路或不便开挖的道路时,应设套管。套管的两端伸出铁路路基或道路路边不得小于lm。铁路或道路边有排水沟时,则应伸出沟边lm。
(9)厂(矿)区压缩空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路和其他管线等的净距,应符合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