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和能源公司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能源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能源公司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益其本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能够让顾客以将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设备升级,降低运作成本;或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收益,或承包总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顾客提供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以前在国内广泛被称为EMC(以前,在新的国家标准中与国际接轨,被称为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这种市场化机制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基于市场运营的新节能新机制。契约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是GB/T24915-2010《契约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契约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营业税免除、增值税免除和企业所得税免除三项优惠政策。
项目的优势。
1)能源公司不必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在项目实施降低能源成本的同时,也可以获得节能带来的收益和ESCO提供的设备。
2)节能效率高,EPC项目节能率一般为5%-40%,甚至超过50%。
3)改善客户现金流,客户利用ESCO实施节能服务,改善现金流,将有限资金投资于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4)使客户管理更科学,客户利用EPC实施节能服务,获得专业节能信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5)提高顾客竞争力,顾客实施节能改善后,减少能源成本支出,提高产品竞争力。同时,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树立绿色企业形象,提高市场竞争优势。
6)节能更专业,ESCO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可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和解决方案。
7)节能有保证,ESCO可向用户约定节能,保证客户在项目实施后立即降低能源利用成本。
8)投资回收短,EPC项目投资额大,但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投资回收期平均为1~3年。
9)市场机制和双赢结果,ESCO为客户承担节能项目风险,客户看到节能效益后,与客户共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效果。